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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 條
繳費義務人逾期繳納,或因故申請延期繳納、退還誤繳或預收規費、加徵滯納金、加計利息及強制執行等,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