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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包物品進口免稅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自國外進口之郵包,自同一寄遞地,同一天寄交同一收件人或同一地點,
在兩件以上者,合併計算完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