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衛生福利部核轉申請人之申請案件時,得就其所擬之救濟物資分配計劃視實際情況之需要變更用途或指定救濟對象、分配方法及發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