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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子能設備進口關稅減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事業機構進口原子能發電有關設備,包括核子原料、核子燃料或放射性物質,免徵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