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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儀器查驗(或稱儀檢):指利用儀器對貨櫃(物)實施檢查,藉由掃描貨櫃(物)產生之影像,判讀內裝貨物有無異常之查驗方式。
二、人工查驗:指驗貨關員對貨櫃(物)進行實體查驗,判別實到貨物是否與申報內容相符之查驗方式。
三、驗貨關員:指辦理進出口及轉口貨物人工查驗或複驗之關員。
四、儀檢關員:指辦理進出口及轉口貨櫃(物)儀器查驗之關員。
五、海關儀檢站:指海關所設置供施行儀器查驗作業之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