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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書面貨物艙單內所載事項不得任意塗抹或擦補,如需更正者,應在原填事項之上加一劃線後,另將正確事項填註,其更正處並應由運輸工具負責人或運輸工具所屬運輸業者在旁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