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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運輸業應將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懲治走私條例與貨運及旅客、民航機(船)服務人員出入境有關重要規定印發各運輸工具負責人通知其服務人員及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