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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本辦法所規定海關監視關員辦理事項,在自主管理之保稅倉庫,得由保稅專責人員辦理。但須押運之貨物,仍應由關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