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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關稅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第一款所定佣金,不包括買方支付其代理商在國外採購該進口貨物之報酬。
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第三款所稱權利金及報酬,指為取得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及其他以立法保護之智慧財產權所支付與進口貨物有關之價款。但不包括為取得於國內複製進口貨物之權利所支付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