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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關稅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5 條
海關依第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四十二條規定進行調查時,被調查人規避、妨礙或拒絕提供資料、到場備詢或配合調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配合辦理;屆期未配合辦理者,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