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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認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一項受理申請案,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家擔任審查委員召開審查會審查。
審查委員因參與前項會議所知悉之資訊,應盡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