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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際財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我國主管機關接獲締約他方主管機關依第九條個案請求之回復,應轉交提出請求之機關。
前項提出請求之機關依締約他方回復要求之補充說明程序,準用第八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