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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依所得稅協定有關股利指自股份或其他非屬債權而得參與利潤分配之權利所取得之所得規定,於中華民國指公司分配之股利及合作社、其他法人、獨資或合夥組織分配予社員、出資者、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之盈餘。但適用之所得稅協定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