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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記帳士證書核發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中華民國國民或外國人經記帳士考試及格者,得依本辦法規定,請領、補發及換發記帳士證書。
前項記帳士證書,包含中文版記帳士證書及英文版記帳士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