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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記帳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本規則所定之委員及辦事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屬本機關人員,得依規定支領審查費或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