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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使用牌照稅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應加徵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