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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稅籍登記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依本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辦理稅籍登記營業人之主管稽徵機關如下:
一、自行申請稅籍登記者,為中央政府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
二、委託報稅之代理人申請稅籍登記者,為代理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