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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遺產稅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 條
死亡報告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及其他關係人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經人舉發屬實者,主管稽徵機關應依法以罰鍰提成獎
給舉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