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間機構參與九二一震災災區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適用本辦法之國內產製興建、營運設備或防治污染設備 (土木工程除外)
,應以具有工廠登記證之合格廠商所產製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