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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貨物稅課稅貨物完稅價格評定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產製廠商申報計算貨物稅完稅價格之銷售數量,與當月份同一產品出廠應
稅數量相差懸殊,或產製廠商接受他廠提供原料代製應稅貨物,而以假買
賣或其他虛偽之安排規避稅負,經主管稽徵機關查明應予調整完稅價格者
,應敘明事實,檢附有關資料,送請財政部賦稅署貨物稅評價委員會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