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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級稅務人員輪調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前條所定輪調人員案件之審議,由財政部設立「稅務人員輪調案件審議委員會」審議之。
前項委員會以財政部及省(市)有關單位首長為委員組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