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勘報災歉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地方勘報夏災情形較輕,尚可播種秋禾者,統俟秋穫時再行勘定成數;其
向不播種秋禾者,即在夏災時勘定成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