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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貨物稅稽徵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8 條
國外進口之應稅貨物,經查有逃漏關稅及貨物稅情事者,依前條規定作成紀錄移送海關,就逃漏關稅部分,依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辦理;其逃漏貨物稅部分,由海關依本條例有關規定補徵稅款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