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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貨物稅稽徵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各類應稅貨物,不論在國內產製或由國外進口,其登記、照證及稽徵有關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辦理。
本條例及本規則所稱產製,指可提高應稅貨物附加價值之一切行為,包括生產、製造、包裝、改裝、改製、加裝及其他類似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