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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未分配盈餘申報之查核:
一、逐一核對相關文件,查明各計算項目是否合於規定並正確計算。
二、查明未分配盈餘應加徵稅額,相關抵減、留抵、抵繳稅額是否合於規定並正確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