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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登記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營利事業設有固定營業場所者,其總機構申請營業登記,應檢附載有其所
屬固定營業場所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所在
地地址之清冊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