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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現職人員離退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離退人員於本公司尚未完成移轉民營前不得再任職於本公司;其再任有給公職時,不再適用加發薪給及權益損失補償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