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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現職人員離退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依本辦法申請離退人員(以下簡稱離退人員)之年資採計,應各依其適用之退休及資遣法令之規定辦理;已領取退休(職、伍)金、資遣費、離(免)退費或年資結算給與之年資,不予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