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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產菸酒類稅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凡經營菸酒商人,概應報請當地經征機關核准登記,遇有更換股東或經理
人及擴充或緊縮營業時,應報請變更登記,如有停業,應報請註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