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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白浀紅浀酒母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分局認為必要時,得查核製造人之白浀、紅浀、酒母及其他原料、產品
設備、帳冊,製造人不得拒絕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