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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白浀紅浀酒母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製造人應備置帳簿,詳記原料材料及產品之收付,並將每月製成數量及使
用量,於次月十日前列表送請分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