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船員菸酒供應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配售船員之國產菸酒,應使用印有「供銷海外地區之用」特種包裝,其為
洋菸酒者,應加貼免稅專賣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