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菸酒零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零售商申請廢止營業或被撤銷許可,應將原許可證及零售標幟繳還主管分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