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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菸酒零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零售商名稱或地址變更時,應敘明事由連同變更後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營
業登記證及原許可證等,申請分局為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