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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含藥酒類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含藥酒類製造許可證之發給,撤銷或變更,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隨時通知
專賣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