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菸草種植人有合耕人者,應聲請專賣機關核准為合耕登記,經核准合耕之
受許可人或合耕人因違反專賣法令被撤銷許可時,處分效力及於全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