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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菸草試驗場、菸葉乾燥室及其他專供菸草產製之一切設備,非經專賣機關
之許可,不得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