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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振興經濟消費券兌付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兌付金融機構發現偽造、變造與仿造消費券時,應截留偽造、變造與仿造
消費券並送財政部國庫署,轉請警政機關偵辦。
前項作業準用金融機構處理偽造變造仿造新臺幣券幣辦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