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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煤業安定基金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依本條例徵收之基金,循預算程序併入臺灣地區煤業合理化基金專戶存儲
,專供第一條規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