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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統一捐款獻金收支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國內外各項捐獻之收解,轉撥及掣據手續,由財政部委託中央銀行辦理。
但現金捐獻得由中央銀行委託有關單位辦理代收掣據,其所代收之款項,
應於每旬彙總列表,一併轉送中央銀行列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