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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統一捐款獻金收支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由捐獻人或捐獻團體直接匯交各機關或團體之各項損獻,應由收受機關或
團體,將該項捐獻轉送中央銀行依照規定辦理,不得逕行處理。
前項轉送中央銀行之捐獻,如係載明受款人之票據,轉送機關或團體應先
行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