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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對民營重大經濟基本建設事業借款保證監督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財政部收到申請文件後應即會同有關主管機關核議,經決定可以保證後,由財政部加具意見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經行政院核准借款保證,財政部除辦理保證手續外,並應有會計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