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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各機關專戶存管款項收支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各機關專戶存管之款項,除特種基金、經費款項應單獨開戶外,其餘得集
中一個專戶存管。但同一專戶中性質不同之款項,應依其原定科目用途,
在餘額內辦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