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庫支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國庫支票採用橫型卡片式,票面應載明發票日期、支票號碼、受款人、中文大寫及阿拉伯字金額、付款金融機構等,並應加具特定標誌及暗記。
前項應載明事項,得用機器(含電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