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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庫支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國庫經辦行留存印鑑卡污損不明時,得洽其承轉行函請國庫總庫另送新印鑑卡,原印鑑卡予以註銷後存查。
國庫總庫留存之印鑑卡不敷使用或污損不明時,得函請本署另行檢送新印鑑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