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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庫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依本法第五條第一、第二、第四、第五各款規定得自行收納保管之款項,其保管期限至多不得逾五日,如有特殊情形者,得由收入機關或其主管機關敘明事實,洽商財政部核准延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