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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庫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所稱之支用機關,係指各該管地區支付機構辦理支付之中央政府各機關之本機關及其所屬之分支機關。
本法同條第二項所稱之支用機關,係指向中央主計機關及審計機關編報會計報告之支用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