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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中央政府各機關依法不由國庫代理機關辦理之現金、票據、證券出納保管事項,應將各種會計報告,分送財政部查核;必要時,財政部並得派員稽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