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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中央政府各機關之支出,由財政部設置地區支付機構集中辦理。但得視情形,分期、分區實施之。
前項地區支付機構之組織通則,以法律定之。其管轄地區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