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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庫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所稱之其他財物,如係不動產或需要堆棧、倉庫保管之
動產,應以契據、棧單、提單或其他證明文件代之。